开封市加强零售药店管理工作 购买发热、咳嗽药品 要登记报告
  发布时间:2020-02-08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 :
  记者2月7日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零售药店药品经营活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全市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该局就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全市零售药店管理工作有关事项发出通知。
  
  通知要求,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每天必须进行消毒、通风, 保持营业环境卫生整洁;要加强本店人员管理,每天营业前,工作人员必须测量体温,按要求穿戴工作服和口罩,切实做好自身防护,发现不适要立即报告,外地返汴员工,要认真落实居家观察隔离措施;凡进店顾客必须戴口罩、测体温,发现体温异常的,劝其就诊并按规定报告;充分发挥驻店执业药师作用,积极向购药人员做好购药指导和政策宣传解释,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发挥积极正面作用,引导群众落实政府疫情防控措施;建立疫情防控期间到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对购买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做好信息登记,填写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表,详细记录顾客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及购买药品的名称、数量等,发现发热人员要劝其及时到医院就诊;维护市场价格稳定,杜绝价外加价、捆绑销售商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各零售药店要切实负起社会责任,做好疫情防治药品供应工作,积极联系货源,保障市场供应,保证药品质量。(记者 汪元蒙 李水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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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开封日报  责任编辑:李婧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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