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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发布第7号通告:恢复交通运输秩序
  发布时间:2020-02-21   字体大小  【

关于恢复交通运输秩序的通告

通告第7号

根据《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分区分级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命令》,统筹抓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现将恢复交通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畅通公路交通运输

全市高速公路下站口、国省干线、县乡道防疫检查点已全部撤除。公路运输继续实行应急运输A、B通行证和农民工返岗包车通行证政策,进一步扩大发证范围,提高办证效率,对持有通行证车辆实行“三不一优先”政策。(联系人:宋贤强  电话:13803786223)

二、恢复城乡公共交通

市区客运中心站、客运西站、宋城路站、汽车东站和兰考县、杞县、通许县、尉氏县、祥符区长途汽车站全面恢复市域县际客运、城乡公交运营;市、县(含祥符区)全面恢复城市公共交通。根据复工复产企业需求提供定制公交和长途客运包车服务,确有需要提供警车护送服务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商公安机关办理。

三、适当放宽货运车辆入市限制

持有通行证的货车可正常进入市区;无通行证的运输车辆视情放宽入市要求,并提供便利。(联系人:杜欣,联系电话13903786516)

四、加强乘坐公共交通人员管理

所有司乘人员应配戴口罩,分散乘坐。所有乘客需出示《河南省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或《开封市疫情防控健康服务码》绿码证明;无法提供二维码的,应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如实填报信息;禁止发热病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监督举报电话:12328。

特此通告。

开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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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开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 责任编辑:王红利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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