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出台《关于深化机构评估改革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1-16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 :
  记者昨日从市科技局获悉,日前,我市出台《关于深化机构评估改革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全力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以科研诚信为前提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管理机制等,赋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扎实推进科研机构创新,充分释放创新活力,促进创新成果不断涌现。
  
  《实施意见》明确,要简化科研项目过程管理和验收管理,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项目申报期间,以科研人员提出的技术路线(方案)为主进行评审或论证;项目实施期间,科研人员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科研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按规定自主组建科研团队或合作对象,并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实施意见》指出,要建立中长期科研绩效评价制度,尤其是建立健全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进一步改进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实施意见》强调,科研项目申报评审要综合考虑负责人和团队实际能力及项目要求,不把发表论文、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获奖等情况作为限制性条件;应根据职业特点突出能力和业绩导向,不将论文、成果数量作为限制性条件。
  
  《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对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统筹、坚持科研项目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严格依据合同书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强化高校及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的主体责任、完善鼓励项目法人担当负责的考核激励机制。坚持以项目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合理控制项目数量,提升项目层次和质量,推动项目管理从重数量、重过程向重质量、重结果转变;强化契约和诚信精神,凡经项目主管部门立项、获得财政科研专项经费资助的项目,需下达科技计划或签订项目合同书,验收或绩效评价严格按照合同书约定逐项考核结果指标完成情况,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作出明确结论,组织专家评审。以5年为评价周期,5年内进行绩效跟踪评价,重点关注项目成果转移转化、应用推广以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
  
  《实施意见》还就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服务等,对各县区及有关部门提出要求。(记者 赵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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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开封日报  责任编辑:李婧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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