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我市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用水价格标准确定,标志着我市率先在全省完成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用水价格工作。
为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积极响应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精神,深入调查了解供水企业经营情况,梳理此次降低供水企业用电成本空间等,集中用于降低工商业水价。同时,市供水总公司践行社会责任,全力支持我市工商业复工复产,积极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做好我市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用水价格工作,并结合自身实际,克服种种困难,主动提出扩大降低标准,提振我市工商业复工复产信心,并在用水方面提供强有力保障。
我市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用水价格(不含特种行业及一次性用水)标准具体为:市城区工商业用水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15元,祥符区工商业用水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11元,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执行(追溯执行)。(记者 赵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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