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安委办要求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发布时间:2020-02-07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 :

  2月5日,市安委办下发通知,要求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全市发展大局稳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强力支撑和保障。

 

  通知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部门关于近期重点工作的决策部署,把思想统一起来,把工作落实下去,以科学严谨的举措认真履职尽责,在疫情防控面前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方向上明确、步调上一致、行动上自觉,做到特殊时期保安全、疫情防控不添乱。

 

  通知明确,要主动做好企业服务。对可用于生产消毒液的三氯异氰尿酸、酒精、次氯酸钠、双氧水、过氧乙酸、二氧化氯等消杀类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针对其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该类企业生产能力、储存能力、生产状况、员工健康状况等情况,落实“一企一册”管理,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联络机制,按照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积极指导此类企业组织正常生产,保障物资供应。同时,要针对不同企业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控措施,既要积极靠前服务,又要加强安全监管,重点做好生产和出入库环节安全管理,严防发生事故,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通知强调,要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一方面,停产企业要严格落实停产期间的安全措施。已停产的企业要按照既定停产方案严格抓好落实,强化日常巡查,对车间、仓库、罐区等重点场所、重要部位进行不间断巡查,及时有效处置异常情况。对尚在生产运行的企业,因受疫情影响,部分岗位人员不能按时返厂的,不得随意安排其他未经培训合格人员顶岗;要果断采取措施,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停业。同时,已停产企业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停车方案,并针对冬季安全生产特点认真组织开展停车安全条件检查确认。停车后生产设备和管线不得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生产原料和产品,严格落实吹扫、置换、盲板切断等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停车。另一方面,认真做好复产开车安全防范工作。按照市安委办的要求,企业复产复工需经当地政府组织验收合格、签字确认,报请市应急管理局同意。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复工前,应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制订科学合理的开车方案,特别是要针对节后复产时人员调整和岗位从业人员更换实际情况,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均按照规定持证上岗。

 

  通知要求,要切实做好应急处置。为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各级领导“双值班”制度,严厉查处睡岗、脱岗、酒后上岗等行为。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对出现的问题第一时间上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对于谎报、瞒报、迟报的将予以严肃处理。要严格落实内部疫情防控制度,严格人员进出管理,严格执行出差报告制度,认真做好防护物资储备,细化内部防范措施,抓实抓细防护链条,确保管理不出漏洞、人员不出问题,防止因疫情导致减员,影响企业的安全生产。非特别需要,不得从事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活动;必须从事特殊作业的,要采取提级管理方式加强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安全生产监测预警体系,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加强应急处置演练,确保应急救援队伍24小时处于临战状态,保证各类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下能拉得出、打得赢。(记者 赵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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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开封日报  责任编辑:韩嵩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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