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参加开封市2019年第二次诚信建设“红黑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9-12-27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 :

12月27日,开封市2019年第二次诚信建设“红黑榜”新闻发布会在开封日报报业集团三楼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市委宣传部发布了开封市2019年第二次诚信“红黑榜”名单,市发展改革委通报了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市科技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赵振献就《开封市科研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做了政策解读,围绕科研信用管理主要内容、科研失信行为界定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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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振献指出,今年11月15日,中共开封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印发《开封市科研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汴改发〔2019〕3号),为加强我市科研诚信体系建设、规范科研信用信息管理、利用科研信用信息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提供了有力支撑。

科研诚信管理主要包括五项内容,分别是立项管理、经费管理、实施管理、验收管理和其它管理。

失信行为是指主观故意违反科技相关管理规定要求、违反职业道德,以及违纪违法的行为。一是违反科研行为准则和科研道德规范的行为。如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编报虚假预算或项目材料、单位财务数据,编报虚假项目验收材料、知识产权证明、项目决算绩效数据、科研经费的不当使用、伪造没有实施的研究活动等。二是违反科技管理工作规定的行为。如出具违反客观事实的项目评审意见,瞒报或谎报重大事项,恶意串通,截留、挤占、挪用、转移科技经费,未经批准擅自篡改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以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等。三是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及相关人员预测严重失误、管理不力、监管不严、措施不当、不尽责等且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市科技局作为科研诚信的行政管理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开封市科研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加大对我市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单位的科研诚信管理力度,监督和指导科研单位严格按照《开封市科研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开展诚信科研。同时,做好诚信“红黑榜”记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氛围,为我市科技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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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责任编辑:李婧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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