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活动
  发布时间:2022-01-11   字体大小 【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公众交叉感染,降低传播风险,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确保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1月10日,市卫生健康委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活动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流程,保障群众医疗服务需求。

《通知》指出,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对就诊患者落实“查验双码、测体温、佩戴一次性口罩、保持1米以上距离”防控措施,做到环境清洁、防护措施得当,医疗废物处理规范,急救药品及设备齐全,引导群众有序就医;要落实发热门诊患者、新入院患者和陪护人员核酸检测全覆盖,并加强病区人员管控,严格按照核定床位收治患者;要设置并合理使用过渡病室,通过采取核酸检测筛查和隔离安置等措施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通知》要求,在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置发热哨点,不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应设置预检分诊点,做好重点人员的发现、登记和报告。发现健康码“红黄码”、行程码绿码带*号的就诊患者,要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机构报告,按规定转运至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就诊,对发热等疑似新冠肺炎患者要专车专用闭环转运。

《通知》强调,各级卫生健康机构要开展明察暗访,全面监督巡查,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诊疗活动中操作不规范的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督促整改;对应当停业而拒不停业、不配合、不执行的一律严肃处置。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编辑:韩嵩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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