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行业有序复工的通知》,明确餐饮服务单位采取必要的疫情防控措施后,符合复工条件的餐饮行业自22日起,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承诺即可复工营业。
通知明确指出,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复工复产备案制度,餐饮服务单位应在自查符合相关要求后,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填写《疫情防控期间餐饮业复工营业备案承诺书》。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备案餐饮单位是否满足行业复工防疫防控要求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营业。同时指出,聘用人员以本地人为主的餐饮服务单位、已经复工复产需要供餐的单位食堂等作为优先复工对象给予安排;学校食堂待学校正式开学后方可复工;夜市、小餐饮集聚区等人群密集场所暂不复工;各类集体聚餐活动场所暂不复工。
通知明确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在营业场所入口处张贴醒目标志,提醒消费者进入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返岗工作人员必须通过省卫健委系统进行健康证明申报,符合要求后才能返岗。每天对餐饮经营场所、办公场所、电梯、卫生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各类公共区域消毒不少于2次,通风换气每天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同时,提出改变供餐就餐方式,加强集体用餐单位供餐管理。社会餐饮严禁集体性聚餐,不得提供现场就餐,可采用盒餐外带、外卖等方式供餐。鼓励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实施“无接触”式交接配送,严防送餐过程交叉感染。学校食堂要在学校开学前提前制定预案,认真落实有关要求,保证开学后及时供餐。 (记者 李水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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