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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医疗保障局多举措助力新冠肺炎疫情救治和防控工作
  发布时间:2020-03-07   字体大小  【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开封市医疗保障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立足自身工作实际,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及时启动应急机制,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应急医疗保障政策,出台一系列文件,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保障和满足疫情期间参保群众的就医需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主动作为 全力保障患者医疗救治

为迅速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局和开封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1月22日和27日,市医保局先后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新冠肺炎疫情医疗保障领导小组,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医保资金问题影响救治。一是扩大医保支付范围。凡是新冠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不在医保目录范围的,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二是实行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本地参保患者可直接结算,异地就医患者医疗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做好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记账,疫情结束后统一组织清算。同时,报销不执行异地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三是患者费用个人零负担。新冠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不需要自己掏钱的,由医保和财政全额给予支付,实施全面保障。让参保患者能够主动就医、安心就医;四是提前拨付医保资金。截至目前,全市各级医保部门目前已累计向定点救治医院预付专项资金1.05亿元。五是加大智能监管力度。深入定点药店开展检查指导,对定点单位未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政策规定、违反医保服务规定、违规开展就诊购药服务等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各类行为,一律从速从严从重查处。

找准定位 提高医保经办服务水平

市医保局坚持以疫情防控为第一要务,以人民健康为宗旨,采取了多项非接触式业务办理措施。一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不见面办”。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多种媒介向社会发布公告,明确“不见面”办理事项、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为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异地就医备案、账户信息查询等业务提供便利,尽量减少人员流动,降低疫情扩散风险。截止2月28日,市、县、区经办机构共处理咨询电话4875个,办件量1517件。二是积极支持“长处方”,实现“便民办”。为减少参保患者反复就医导致交叉感染的风险,支持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疫情防控时期往返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允许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三是放宽医疗保障业务时限,实现“延期办”。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可合理延长缴纳时限,缓缴期最长为疫情结束后3个月,缓缴期内,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补缴。四是做好经办场地防护,实现“放心办”。严格按照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医保经办窗口通风、卫生检测、清洁消毒和人员体温测量等,消除经办场所疫情隐患,为参保群众提供安全整洁的服务环境。

同时,为保障没有及时办理社保卡的参保人员便捷就医,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居民报销系统采用身份证号码验证报销和社保卡读卡报销同步进行的临时政策,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就医时只需出示身份证或社保卡就可按程序正常报销,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就医和报销结算。

彰显温度 做好后方保障工作

为加强医疗保险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当中的保障作用,联合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免费为全市参与疫情防控的24793名医护工作者和医保、卫健系统工作人员等一线防控人员办理人身保险,被保险人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造成身故或致残可获得理赔20万元,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生效日为2020年1月22日。联合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免费为67名援鄂医疗队队员捐赠“医护平安”专项保险,被保险人在湖北省工作期间被新冠肺炎病毒感染或者突发疾病等其他原因造成身故或致残可获得理赔最高限额50万元,保险期限为3个月,保险生效日期可追溯至1月23日,并承诺根据疫情发展和赴鄂支援安排,可继续延长保险期限。联合人保健康开封中心支公司免费为全市防控一线的5230名公安民警办理人身保险,保险期限为三个月,保险生效日为2020年2月19日,保险期限内被保人因感染新冠肺炎造成身故或高残的,每人可获赔20万元。组织全体党员捐款4430元,市医保局党组书记李国际、局长任芳芳等同志带头捐款,以实际行动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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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 责任编辑:李婧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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