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医保局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纪实
  发布时间:2020-01-17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 :
  “前几天我去医院看病拿药,突然发现一直服用的恩替卡韦分散片从每盒302.96元降到每盒5.5元,便宜了近300元。这对我们患者来说真是太惊喜了,我由衷地感谢党和政府的关怀,感谢市医保局这项惠民举措。”1月16日,家住我市东区的乙肝患者杨先生激动地说。市医保局正在开展的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简称试点扩围工作)使包括杨先生在内的部分乙肝患者受益。目前,我国有2800万名慢性乙肝患者,患者常用的抗病毒药品恩替卡韦分散片大幅度降价,对我国乙肝患者无疑是重大福音。
  
  其实,这只是我市开展试点扩围工作后的一个缩影,不仅有乙肝患者使用的恩替卡韦片,还有24种药品也分别大幅度降价,而且大部分都是慢性疾病患者的常用药,例如心血管常用药阿托伐他汀钙片,从每盒72.8元降至每盒3.6元,降幅达95%。药品集中采购带来的降价不仅给群众带来了大实惠,缓解了“看病贵”难题,也减轻了医保基金的支出压力,让基金惠及更多群众!
  
  25种药品平均降价幅度达59%,最高降幅98.19%
  
  2019年,按照河南省政府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医保局积极开展试点扩围工作,确保2019年12月25日前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三方合同签订完毕,2019年12月27日前药品配送到位,2019年12月31日起让人民群众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
  
  市医保局一方面将我市所有公立医院纳入试点扩围机构范围,另一方面加快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步伐,194家医疗机构加入了开封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合体,建立了评审议价专家库,编制了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2020年启动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据悉,此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共涉及25个品种,多为慢性病患者用药,其中高血压、高胆固醇等心血管病用药10种,精神类疾病药物4种,抗肿瘤药物3种,其他类药品8种。经过谈判,目前这25种药品平均降价幅度达59%,最高降幅98.19%。通过带量采购,以量换价,减轻患者负担,节约医保基金支出,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提高了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
  
  降价不降质 保障药品供应
  
  “药品集中采购,生产企业给出两项承诺:一是保障药品的供应,不断货;二是降价不降质,为患者提供质量一流、价格低廉的好产品。”1月16日,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这项工作时说。
  
  据悉,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简称“4+7”城市)为试点城市,组成跨区域联盟,采取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的方式,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谈判,明确采购品种、采购量、采购价格等内容,并对中选药品质量、药品配送等问题进行约定。
  
  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为进一步扩大政策受益面,巩固发展改革成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自2019年8月起,积极推进“4+7”城市以外的地区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即试点扩围工作。
  
  试点扩围工作是国家的重大工作部署,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推动试点扩围,是为了解决中选药品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使用试点城市和其他相关地区间较大价格落差的问题,使全国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都能够提供质优价廉的中选药品,让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群众。
  
  全国25个省(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与了试点扩围,河南省是其中之一。省政府要求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驻豫部队医院全部参加,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加试点扩围。2019年12月5日,省医保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河南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确我省2019年12月31日前全面启动实施试点扩围工作和各项配套政策。按照省医保局的统一部署,市医保局积极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加入试点扩围机构范围。目前,全市有149家医疗机构加入了试点扩围机构范围,其中公立医疗机构有131家,18家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加扩围试点。公立医疗机构参加率达到100%。
  
  为了确保企业能保障供应这些质优价廉的药品,医保部门要求中选企业作为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应急储备、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规范配送行为,确保供应稳定。对企业无法按合同保障供应,或出现不履行供货承诺等违规行为的,将采取赔偿、惩戒、退出、备选和应急保障措施,确保药品供应。同时,也将对配送企业的库存量、各医疗机构实际采购和使用情况进行监测,确保临床供应。
  
  目前,市医保局已完成了省医保局下达采购指标的任务分解。首批25个中选品种分配到我市的采购量共1012万(片/袋/支),总价值约为1078万元,已全部分解到各医疗机构。各医疗机构已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平台予以确认。同时,医保部门已按年总采购量预付50%的采购款。此外,我市还完成了第二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品种使用量的上报工作,督促各医疗机构按时间节点上报第二批35个品种的使用数量,尽快将更多质优价廉的常用药带给全市群众。(记者 王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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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开封日报  责任编辑:李婧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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