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社部门出台十二项措施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工作
  发布时间:2020-02-12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 :

  为坚决贯彻中央、省市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工作,2月11日,市人社局出台《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我市十二项就业工作举措。

 

  一是开展防疫宣传和疫情防控。充分发挥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等作用,广泛开展应对疫情政策措施宣传讲解,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科学防控,降低感染和传播风险。督促用人单位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员工通报开复工时间。引导劳动者合理安排返城返岗时间,避免节后盲目外出。针对企业行业不同特点特别是劳动密集程度,指导其做好卫生防疫、检测仪器及药品配置等工作,改善劳动者生产生活条件。

 

  二是鼓励和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全面排查辖区内企业开复工岗位需求情况,对当地难以满足的,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协助企业定向跨区域招聘。引导鼓励相关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集中工作和集中休息、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不高于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职业介绍补贴)。

 

  三是大力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相关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和医疗保险,缓缴期最长为疫情结束后3个月。缓缴期内,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支持企业开展在岗培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防止出现资金链断裂。

 

  四是建立专门服务企业机制。充分发挥各县区人社部门职能作用,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主动对接重点防护和生活物资生产企业,及时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群众民生、重大工程的,指定专人对接,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优先在当地解决缺工问题,尽量满足企业生产用工需求。对重点防护和生活物资生产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的,可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五是切实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可通过当地企业、扶贫车间或农民合作社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开发一批就地就近就业岗位,引导劳动者实现就业。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同等享受创业扶持政策,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来自疫情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对因疫情导致劳动者暂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六是持续做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汴人社〔2020〕20号),加强输入地、输出地的信息对接,依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劳务站等向辖区内劳动者推送开复工时间。针对农民工等人员流动特点,编制发布预防手册,指导劳动者做好居家隔离和返岗务工的相关防护。引导农民工尤其是贫困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促进其就地就近就业、大力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

 

  七是全面推广线上招聘服务。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暂停现场招聘活动,将招聘方式由线下招聘调整为线上网络招聘。通过开封市人力资源网、“开封市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号、开封市人力资源市场手机APP等平台广泛宣传、发布信息,实施全程在线的求职招聘业务办理,确保“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根据全市疫情状况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安排,确定并公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窗口开放时间,引导就业政策、就业服务尽可能网上办、自助办。

 

  八是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举措。暂停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场招聘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展线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发布机制。鼓励高校和用人单位利用互联网进行供需对接,实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引导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推迟签约录取。延长报到接收时间,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可通过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协议签订、就业报到手续。将2020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申报时间延长至高校春季开学后两周内,其他审核发放时间相应顺延。指导在汴高校加强高校毕业生求职心理疏导,引导毕业生以积极的心态、正确的择业观对待就业。

 

  九是积极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线下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活动(包括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一律停止开展,涉及与职业培训有关的所有集体活动一律取消。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培训,积极推行职业培训领域“不见面”服务,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落实岗前培训(以工代训)、岗位技能提升等补贴政策。做好疫情期间线上职业技能培训与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衔接,加强与人力资源市场就业需求信息对接,鼓励企业依托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开展网络招聘,提高劳动者培训后的就业质量。

 

  十是加快推行网上不见面服务。充分发挥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优势,开展网上业务办理,推动就业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引导辖区群众通过“河南就业网上经办大厅”办理(http://hnjy.hrss.henan.gov.cn/jyweb/#/index,也可百度“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底部点击“河南就业网上经办大厅”),或关注“河南就业”微信公众平台,通过手机进行申报办理。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手续的,可以延期至疫情防控结束之后办理,不视为超越办理期限。

 

  十一是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创业孵化园区、示范基地的资源集聚和辐射引领作用,吸纳暂时不能就业的,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进入基地享受创业服务。对在疫情期间为入驻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最长3个月的特殊时期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减免租金的50%,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加大疫情防控期间创业的引导和支持工作力度,探索推行“互联网+创业”培训,提升劳动者成功创业能力,充分发挥创业导师作用,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服务和技术指导。

 

  十二是全力做好就业形势监测。依托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就业形势监测分析,紧盯企业复工前后集中求职、集中用工的重点时段,加强用工信息监测,调查了解外来人员返岗和上岗情况,为受疫情防控影响的劳动者提供市场信息,密切关注跟踪疫情对就业形势的后续影响,确保就业大局稳定和人才有序流动配置。

0
来源:开封日报  责任编辑:韩嵩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   |   郑重声明   |   意见反馈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    信息报送
       
 
版权所有:开封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开封市晋安路158号  邮编:475004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2000008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71-23801079
豫ICP备14019204号   豫公安网备:41021102000084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