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全市医保经办机构在“网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的基础上,对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待遇享受、业务经办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业务办理再次升级,开通“绿色通道”全力保障和满足医保服务需求。
一、异地就医“零手续”
对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开通“零材料”备案、“零手续”入院、“零支付”出院等各环节的快捷通道,全力确保确诊和疑似患者顺利享受到医疗救治服务。
我市参保人员在省内或外省异地救治的,和在我市救治的省内或外省异地参保人员,均通过与医保中心相互对接或通过省医保中心对接外省医保中心,完成确诊和疑似患者的备案、费用结算等手续。
二、资金拨付“先预付”
确保参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市医保局积极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基金用以做好肺炎疫情的防控和救治工作,截至21日,已拨付医疗保障预付金10452万元。目前全市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累计发生医疗费用合计53.2万元。同时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测算并追加资金额度,全力保障医疗机构有序开展医疗救治服务。
三、门慢配药“长处方”
支持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疫情防控时期往返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疫情防控期间,在放宽门诊特殊病参保患者的门诊携药量限制的基础上,放宽门诊慢性病取药量,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稳定的门诊慢性病,且按照临床规范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允许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
四、待遇享受“无等待”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相关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医疗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为疫情结束后3个月。缓缴期内,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五、业务经办“不见面”
疫情期间,全市医保经办系统采取业务“不见面”办理方式,通过电话和电子邮箱为群众提供线上咨询和线上受理服务。市医保中心和县区医保中心分别公布了近70项业务的办理电话和电子邮箱。截止目前,市、县、区经办机构共处理咨询电话1369个,办件295个。
同时,市医保局加大智能监管力度,对定点单位未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政策规定、违反医保服务规定、违规开展就诊购药服务等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各类行为,一律从速从严从重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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